第一步
選定目標
我一點都沒有魅力。我的鼻子對臉而言比例太大,雖然不是鷹勾鼻,但鼻樑上有一塊隆起。我沒有禿頭,但要說我的頭髮只是稀薄,也未免太含蓄了。只有一小撮靠著落建長出來的頭髮,像風滾草般覆蓋在我的頭上。在我看來,我的眼睛細小如珠,雖然有活力的光芒,但藏在我的眼鏡後面,沒人看得見。我的額頭兩側都是凹的,我覺得這讓臉型看起來更性格,但也沒有因此被稱讚過。
我比自己期望的身材矮,而且太瘦,無論我怎麼大吃大喝,在大多數人看來仍是營養不良。當我低頭看著自己蒼白、鬆垮的身體,我懷疑有哪個女人會願意與我同床共枕,更別說是擁抱了。所以,對我而言,認識女人非常辛苦。既不是那種女人發酒瘋之後會對著傻笑或想要帶回家的傢伙,也無法像搖滾明星那樣,可以向女人分享或誇耀名利,或像洛杉磯有些男人提供她們古柯鹼或豪宅。我擁有的全都在我腦子裡,沒人看得出來。
你可能注意到,我並沒有提到我的個性。這是因為我的個性已經徹底改變了。或者,更精確一點來說,是我徹底改變了自己的個性。我創造了「型男」,我的另一個人格。兩年來,型男比過去的我更受歡迎——尤其對女人而言。
我從來都無意改變個性,或是用虛構的身分闖蕩江湖。事實上,我對自己和我的生活都很滿意。直到一通不經意的電話(一切總是始於一通不經意的電話)引領我踏上這段旅程,進入我十幾年記者生涯中碰過最怪異、最刺激的地下團體。那通電話來自一位出版社編輯傑瑞米•魯比史特勞斯(Jeremie
Ruby-Strauss,跟我沒有親戚關係),他在網路上無意間看見一篇號稱上床指南(layguide)的文章,全名「如何哄女生上床指南」(The
How-to-Lay-Girls Guide)。他說,數十位把妹達人的智慧結晶都濃縮在那火熱的150頁中,他們在新聞群組中切磋交流將近十年,祕密地努力把誘惑的藝術變成一門真正的科學。這些資訊需要改寫整理成一本條理分明的工具書,他認為我正是適當人選。
我不太確定。我想寫的是文學,而不是指點性饑渴的青少年。但是,當然,我跟他說先拿來看看也無妨。
從開始閱讀的那一刻起,我的人生就改變了。比起其他書籍或文章——無論聖經、《罪與罰》或《烹飪的喜悅》——上床指南更令我大開眼界。未必是因為其中的資訊,而是它將我突然推向那條道路。
回顧我的青春期,我有個很大的遺憾,那和不夠用功讀書、對我媽不孝或偷開我老爸的車撞上公車完全無關,純粹只是我沒和夠多女孩子胡搞瞎混。我是個有深度的人——我每三年重讀一次喬伊思的《尤里西斯》,純粹因為好玩。我認為自己算通情達理。我的內在是個好人,盡量避免傷害別人,但是我似乎無法進化到下一個階段,因為我花太多時間思考女人了。
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。當我初次見到休.海夫納(《花花公子》雜誌創辦人)時,他已經73歲了。根據他自己的統計,他睡過一千多個世上最美麗的女人,但他只想談論他的三個馬子——曼蒂、布蘭蒂和珊蒂,以及,感謝威而剛,如何讓她們全都滿意(雖然他的錢可能就夠令她們滿意了)。如果他想要和其他人上床,他說,條件就是大家一起來。我從這次談話中領悟到,這傢伙爽了一輩子,即使到了73歲,他還在追捕獵物。何時才會停止?如果海夫納都不覺得膩,那我什麼時候才會覺得?
如果上床指南不曾出現在我面前,我就像大多數男人,思考異性的方式絕對不會進化。事實上,我的起步比大部分人都糟。前青春期時沒玩過醫生遊戲、沒出現付一塊錢就掀裙子給你看的女生、不曾在同學身上不該碰的地方搔癢。我青春期大部分的時間都被禁足,所以當我唯一的開苞機會出現——有個喝醉的大一女生打電話來提議幫我吹喇叭——我不得不拒絕,否則我媽會大發雷霆。
我在大學時代開始找到自我:感興趣的事物、總是太害羞不擅表達的個性,還有以嗑藥和談話(依照這順序)擴展我心靈視野的一票損友。但是我在女人身邊總是不自在:她們嚇壞我了。大學四年,我在校園裡沒和半個女人上過床。
畢業後我得到一份《紐約時報》的記者工作,跑文化線,在那裡我開始對自己和自己的意見建立自信。終於,我擠進了一個沒有禁忌的特權世界:我和搖滾歌手瑪莉蓮曼森(Marilyn
Manson)、克魯小丑(Motley Crue)一起上路,跟他們一起寫書。在那段時間,即使靠著後台通行證,還是得不到任何人的親吻,除了湯米李(Tommy
Lee)之外。後來我幾乎放棄希望了。有些男人就是走運,有些男人就是沒辦法,顯然我是沒福氣的那種。
問題不在於我沒上過床。有那麼希罕的幾次我真的走運了,卻把一夜情搞成兩年,因為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再發生。上床指南對我這種人有個簡稱:AFC——受挫的拙男(Average
Frustrated Chump)。我就是個AFC,不像達斯汀。
我在大學畢業那年認識達斯汀。他是我死黨馬可的朋友,馬可是個愛裝高尚的賽爾維亞人,從幼稚園開始,我們兩人就一起過著禁慾生活,這主要得歸咎於他那顆超遜西瓜頭。而達斯汀並不比我們兩個高大、有錢、出名或英俊,但他卻擁有一種我們缺乏的特質:他能吸引女人。
當馬可第一次介紹我認識達斯汀,我其實沒什麼特殊印象。他又矮又黑,留著棕色的長捲髮,穿一件俗氣的舞男襯衫,故意不扣釦子。那天晚上,我們去一間芝加哥夜店。當我們寄放外套的時候,達斯汀問:「你知不知道這裡有沒有什麼陰暗角落?」
我問他找陰暗角落做什麼,他回答說那是把妹的好地方,我懷疑地抬起我的眉毛。然而,進門不過幾分鐘,他就和一個正在跟朋友說話、看來很害羞的女孩眉來眼去。什麼話也沒說,達斯汀走開了。那女孩跟著他——直接走向陰暗角落。當他們親吻愛撫完畢,便不發一語地分開,完全不用客套地交換電話或甚至尷尬地道別。
那個晚上達斯汀重複使出這奇蹟般的神技,總共四次。一個新世界在我眼前開啟。
我拷問了他好幾個小時,試圖找出他到底擁有什麼神奇魔力。達斯汀就是他們稱為天生好手的那種人。他11歲那年失去童貞,被鄰居的15歲女兒拿來做性實驗,自此之後他就爽個不停。某天晚上,我帶他去一艘停泊在紐約哈德遜河的船上參加派對。當一位性感、眼神純真的棕髮女孩走過,他轉頭對我說:「她正是你喜歡的型。」
我照例否認了,然後盯著地板,擔心他會拱我出來跟她搭訕,果然他很快就有動作。
當她再次經過,他問她:「你認識尼爾嗎?」
那是個很蠢的開場白,但無所謂,反正都已經開場了。我結結巴巴地吐出幾個字,直到達斯汀接手拯救了我。後來我們和她跟她男友在酒吧碰頭。他們才剛開始同居,她和男朋友一起出來遛狗。幾杯下肚之後,他牽了狗回家,留下女友寶拉和我們一起。
達斯汀提議回我家去煮頓宵夜,於是我們走回我在東村的小公寓,不過宵夜沒煮成,卻一起癱在床上,達斯汀在寶拉的一側,我在另一側。當達斯汀開始親吻她的左臉,他向我示意對她的右臉如法泡製,然後我們同步往下移動到她的頸部、乳房。我對寶拉的安靜順從感到很驚訝,但這對達斯汀而言似乎稀鬆平常。他轉頭問我有沒有保險套,我找了一個給他。他脫下褲子進入她,我則繼續無助地舔著她的右乳。
那是達斯汀的天賦,他的能力:給女人她們從未想過會體驗到的幻想。事後,寶拉常常打電話給我。她一直想要談論那次經驗,把它合理化,因為她無法相信自己會那麼做。這正是達斯汀總是能夠得手的原因:他搞到女孩;而我,只得到罪惡感。
我把原因歸咎於單純是個性不同,達斯汀擁有我缺乏的天生魅力與動物本能。至少我是這麼想的,直到我讀了上床指南,並且瀏覽它推薦的新聞群組和網站。我發現整個社群的人都是達斯汀——那些男人宣稱找到了打開女人心防與雙腿的密碼——還有其他成千上萬像我一樣的人試圖學習他們的祕訣。不同之處在於,這些人把他們的方法拆解成一套特定的規則,適用於任何人。而每個自稱把妹達人的人,都有自己的一套規則。
那裡有職業魔術師謎男、催眠師羅斯.傑佛瑞(Ross Jeffries)、億萬企業家瑞克.H(David H.)、房地產仲介商大衛.狄安傑羅(David
DeAngelo)、脫口秀演員雜耍人(Juggler)、建築工人大衛.X(David X),還有誘惑大師史提夫.P(Steve P.),他的魅力大到真的有女人付錢向他學習高級口交技巧。
如果把這些人和比較英俊、渾身肌肉的壯漢一起放在邁阿密南灘,他們肯定吃癟;但如果把他們放在星巴克或酒吧,只要壯漢一轉身,他們就會輪流和他的馬子親熱。
發現了這個圈子後,最先改變我的是辭彙。AFC、PUA(pickup artist,把妹達人)、巡視(sarging,勾引女人)和HB(hot
babe,辣妹)都朗朗上口。然後我的日常生活習慣也改變了,我開始沉迷於這些人創造出來的線上論壇。在認識女人或約會之後,無論多晚回到家,我都會坐在電腦前,把當天晚上的疑問貼在新聞群組上。「如果她說她有男朋友的話我該怎麼辦?」、「如果她在晚餐吃了大蒜,表示她不打算親我嗎?」、「女人在我面前塗口紅,這是好徵兆嗎?」……
然後坦白者(Candor)、槍巫(Gunwitch)、形控(Formhandle)這些網友們開始回答我的問題。(答案依序是:採用「男友終結者橋段」;你想太多了;不好也不壞。)我很快地發現這不只是網路現象,而是一種生活方式。許多城市都有人想要成為把妹達人的信徒——從洛杉磯、倫敦、札格拉布(Zagreb,譯注:克羅埃西亞首都)到孟買——每個星期,他們成群結隊出去認識女人之前,會先聚集在所謂的「巢穴」裡一起討論戰術。
藉著網路和偽裝成傑瑞米.路比史特勞斯,上帝給了我重生的機會。一切還來得及,把自己變成達斯汀,變成每個女人的渴望——不是嘴上說說,而是發自內心深處真正的渴望,超越她的矜持,直達她狂想和幻夢的所在。
但我無法獨自辦到。在網路上和人交談並不足以改變前半生的失敗。我必須見見他們的本尊,看他們在現場如何行動,搞清楚他們是誰,以及他們成功關鍵是什麼。這就是我的使命——我的志業與執著——找出世上最強的把妹達人,在他們的羽翼之下乞求庇護。
我人生中最奇妙的兩年就此展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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